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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文中的『有給休暇』簡稱『有休』,就是特休(有薪假)。
日本的労働基準法中有規定上班半年就要給10天特休, 不過沒想到連派遣社員都有耶! 而且我九月底才開始工作,十月又請假三個禮拜去度蜜月, 九月才上班3天,十月上班5天, 結果三月起就有10天特休,Lucky ![]() 要注意的是『有休』使用期限喔! 要在兩年內用完,離職時若特休還有剩的話也沒辦法折換薪水。 不過我應該不會有沒放完的問題啦,應該會嫌不夠 ![]() (已經訂好黃金周回台的機票,請個三天假就可以放11天長假,爽 ![]() 以下是日本全職上班族的有給休暇日數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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